医生遭行拘!只因要“告知他人自己在加班”

医声医事 好医生综合整理 2021-01-21 16:55:50

据报道,1月14日13时许,陕西白水县医院一医生李某某在汇总患者就诊病历时,为展示其正在加班,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同科室医生楚某某。

楚某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至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

因涉嫌散布公民个人隐私违法行为,楚某某被行政拘留9日、并罚款500元。

病历是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入院记录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等等。

由此可见,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且这些信息都必须记载在病历中。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对患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均规定,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未经同意公开构成侵权

据了解,在2020年12月23日举办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二次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针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两处修改。

对于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常委委员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重大影响,为遏制这种行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删除了“造成患者损害”这一限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一旦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论是否造成患者损害,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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