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卫项目不以论文作为结题验收指标!

医声医事 好医生 2021-03-16 16:27:46

3月10日,北京市卫健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下称《指南》),明确公共卫生项目应在实施期满时产出阶段标志性成果,不以论文作为结题验收指标。

《指南》提出,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类型为重点攻关项目,是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重要防控应对策略和急需的防控技术与产品等,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快速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军队系统除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联合开展的攻关研究,可下设子课题。

原则上项目应至少包括3家市属(含区属,下同)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牵头单位1家,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请指南中重点研究方向、任务要求组织研究队伍进行联合攻关,分解研究任务,确立下设课题。

项目负责人应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分解任务,制定课题研究任务协议书,明确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年度目标任务与验收指标。

 

《指南》明确,公共卫生项目应在实施期满时产出阶段标志性成果。

技术类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以效果提升等为结题指标。

产品类项目(新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规格标准、技术指标为结题指标。

软科学类研究以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标准规范指南或工作方案等为结题指标。

不以论文作为结题验收指标。

项目结题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

 

《指南》要求,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军队系统除外),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申请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制定有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健全。

 

申请单位应在公共卫生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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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网站 2021-09-08 09:19:50 已有13533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