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医疗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三倍惩罚性赔偿

医声医事 好医生 2021-03-24 14:23:25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维护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无锡中院一审判决,无锡圣爱医疗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就一起医疗欺诈案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8万元。

2016年,陆某某成为涉案的无锡圣爱医疗门诊部法人代表,陈某某负责门诊部日常经营。

为增加营业额,陈某某等人在明知门诊部缺乏医疗条件和医疗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医托”从市内正规医院骗来患者进行“开发”:

无资质的“医生”坐堂问诊,冒充专家夸大病情;

无医学检验资格的“检验师”给患者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主刀大夫”不负责任地实施手术。

一套流程下来,患者稀里糊涂接受了不规范、不准确或者不必要的药物治疗、注射治疗、器械治疗、手术治疗等,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数千元。警方在侦查环节共找到被害人27名,财产损失总计10.6万余元。2017年9月,陈某某等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上述10.6万余元由警方发还给27名被害人。

2019年年初,无锡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雷呈学再次调查此案,查明该门诊部在2016年8月11日至10月30日期间,收款总额约130万元,其中包含刑事判决认定的10.6万余元。

经梳理警方查获的36份收费收据,检察官发现其中陈某、黄某等26人不在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范围之内,根据收据上载明的金额1.4万余元,与门诊部骗取诊疗款总额差距甚远。

除此之外,在清查手术同意书时也发现,有多人不在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范围当中,因此可以推知,尚有众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无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江介绍,公益诉讼可以为群众的菜篮子、药盒子和人居环境再加一道“安全锁”。

“很多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于刑事案件,依托刑事侦查中取得的证据,然而这并不能完全覆盖公益受损部分。”雷呈学分析说,该案件最大特点是没有局限于刑事案件,黑心门诊部在刑事案件中仅仅被惩罚了一部分,未被惩罚的部分通过公益诉讼得到了弥补。案件诉讼过程中,陆某某自作聪明连夜将公司注销,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检察机关早已查明该门诊部为个人独资企业,陆某某作为投资人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新情况,无锡市检察院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变更为由陆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诉讼过程未受影响。

陈江认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有两个积极意义:

一是成功探索将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医疗欺诈案件纳入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有力打击了群众深恶痛绝的医疗欺诈行为;

二是将欺诈性医疗服务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对医疗领域哪些案件适合开展公益诉讼和适合作出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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