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医改的不断深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同时培育与选拔出更多优秀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水平,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人社厅于近日联合发布《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级四个层级,包括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医院管理政策研究、公共卫生管理政策研究等方向,评价对象为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此外,《通知》在评价标准上,也不再单纯依赖以唯论文、唯项目等导向,而是更加注重卫生管理政策研究水平和价值考核,实行多维度评价,着重体现卫生管理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评价方式 《通知》中指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评价实行以考代评,全省统一考试,每科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合格证书,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情况自主聘任。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价采用专业能力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等级岗位。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卫生管理研究职称申报和聘任工作,未达到岗位等级正常晋升条件的,必须符合越级竞聘规则和程序。严格履行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 评价条件 《通知》指出了5条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定期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学习和干部人才培训;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要求不足三年的,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实习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助理研究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3年; 3、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副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 (一) 申报条件 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副研究员专业能力考试: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3、专业能力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二) 评审条件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较好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较丰富的卫生管理实践经验,并能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的指导带教工作。 卫生管理研究领域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两项:
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 (一) 申报条件 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可申请参加研究员专业能力考试。 专业能力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研究员。 (二) 评审条件 专业能力要求 熟悉卫生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先进技术,能够开展高水平的卫生管理专业研究和教学研究。 卫生管理研究领域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两项:
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转评或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转评前后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实际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的人员,可按其他系列职称等级,转评同级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转评前后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在2026年底前,聘用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但未聘任其他系列职称,且实际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 聘用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但未聘任其他系列职称,且实际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聘用在九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结语 在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化的医改背景下,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反映了对卫生管理研究人员专业能力和实际贡献的重视,也是对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培养机制和职称评价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通过设置不同级别的职称,并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这一措施旨在选拔和培养具有高水平卫生管理政策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随着《通知》的实施,预期将进一步激励卫生管理研究人员投身于专业技术研究和实践,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专业的角度服务于公共卫生事业,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共同构建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医疗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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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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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综合整理自浙江省卫健委、健康浙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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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12月29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检索日期:2024年1月3日, 来自 https://wsjkw.zj.gov.cn/art/2023/12/29/art_1229123408_2506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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