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成现实!

医声医事 好医生 2024-01-12 09:11:05

在当今社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水平,也是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一环。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指出,到2025年,3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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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若干措施》指出,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十四五”期间,按照常住人口1-1.5‰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在县域编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优化乡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

《若干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费医学生招收培养使用方案,适度调整专科层次公费医学生招收培养比例,优化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省属医学院校加大面向乡村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


为加大多渠道引才力度,《若干措施》明确,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允许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同时,允许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满编、超编的乡镇卫生院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予以保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引导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此外,也要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


扩大优质资源下沉帮扶规模

《若干措施》要求,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全省下沉人员不少于10000人。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编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


此外,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提升乡村两级中医药服务能力。自2024年起,开展全省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


加快推动乡村医生医师化

需要注意的是,卫健委在《若干措施》中也提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同时也要落实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离职乡村医生择优返聘政策


此外,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乡聘村用等方式,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乡镇卫生院空编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中指出,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村卫生室功能设置应与其人员医师化程度相匹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若干措施》要求,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收入


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对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若干措施》中指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强化建设发展等投入政策落实

《若干措施》中提出,市、县两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承担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省级加大统筹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支持,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运行补助政策

对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若干措施》中提出,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各市、县(市、区)要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加强对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诊疗能力弱等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和保障。各市、县(市、区)可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地理交通、服务规模、综合能力、功能定位等因素,探索更加灵活的分类保障方式,确保机构良性运行。


加快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中针对“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也提出明确要求。《若干措施》指出,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平衡考虑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


同时允许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市、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如果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则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所在地区、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好的地方,也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性质、特点和基层特殊性。


健全适宜乡村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为细化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若干措施》指出,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向促进分级诊疗、体现基层医疗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结语

总体而言,《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大幅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从而有效地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环境。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预计将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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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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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好医生综合整理自山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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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网.(2023,12.2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检索日期:2024年1月2日,来自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2/29/art_267492_6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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