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这类医疗技术或成医保新宠!

医声医事 好医生 2024-01-22 10:00:00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医保局正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时指出,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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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保局


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就业女性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女性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相应待遇。这一系列措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的人群全覆盖。


高校适龄学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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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校适龄学生尤其是硕士、博士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在校学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解决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的待遇享受问题,其中,住院分娩发生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保障范围,产前检查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更好保障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内的各项医疗保障权益。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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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表示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保障。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内。


为积极适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2022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明确了探索的方向。


地方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探索,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践效果良好。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相关探索,积累实践经验,持续完善政策措施,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国家医保局将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关于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将一些辅助生殖项目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注意需要的是,目前部分地区在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可及性不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够规范、机构管理等方面与群众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等学科项目规范立项指南,指导各地按程序逐步将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和家庭经济负担,推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结语


国家医保局的这一举措是对医疗保障体系细化和完善的坚定承诺的体现。通过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尤其是将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在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正积极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这些改革和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系统的包容性和效能,确保更多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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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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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国家医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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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2023, 1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036号建议的答复.检索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来自 http://www.nhsa.gov.cn/art/2023/12/21/art_110_11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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