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为切实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浙江省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松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优化薪酬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公立医院薪酬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公立医院应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应当体现合理保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同岗位之间薪酬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同时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制定单位内部薪酬水平发放项目时,除设立常规工资项目外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科研津贴、超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手术津贴等符合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
完善薪酬工资总量核定机制
考虑到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实施方案》提出,可适当提高公立医院薪酬工资总量调控线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主管部门考核、单位收支结余、上年度薪酬水平等情况,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公立医院薪酬人均水平和总量。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方案》中强调,不得在连续出现扩大亏损(除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外)的情况下提高人均薪酬水平。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要在核定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激励机制,相应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水平和总量核定基数。专项激励政策与核定总量时的倾斜政策原则上不重复设置,并应统筹专项激励与核定总量的收入分配平衡关系。
探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为确保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与其他负责人及本单位职工保持合理关系,应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根据医院业绩,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的薪酬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薪酬的3倍,并在薪酬总量中单独管理,不计入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的核定基数。具体的年薪制实施细则将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公立医院考核中制定,并报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立医院院长(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所获得的政府人才项目奖励津贴、教学及科研奖励收入等,将不计入年薪范畴。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负责人,其薪酬水平将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及时调减,并报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此外,针对2021年7月8日以后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债务偿还完毕之前,将严格控制医院院长(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水平增长,以确保公立医院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强化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结语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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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闫妍
Reference
参考
松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2024.1月29日).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检索于2024年2月29日,网址:https://www.songyang.gov.cn/art/2024/1/29/art_1229427194_251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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