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导各地有序依规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
图源:医政司网站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临床专科是指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
《办法》政策解读指出,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混淆了学科与专科的概念,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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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政策解读明确,国家卫健委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旨在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
《办法》明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为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社会办医院。评估周期原则上为4年。评估方向涉及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以及医疗服务能力(指标权重约20%-25%)、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指标权重约25%-30%)、质量安全(指标权重约35%-40%)和服务效率(指标权重约10%-15%)四个维度。
《办法》还通过附件《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细化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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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4个维度基本能够涵盖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方面。落实评估办法,评估指标的设定是关键。
金春林主任表示:“部分医院考核问题在于以投入为导向,过程性指标权重过大,但结果性的指标权重不够。例如‘服务效率’这一维度的考核,并非每个医生服务量越多就意味着医院越好,还要看患者的治疗效果、三年或五年内生存率是否提高等判断标准。”
《办法》指出,评估结果以百分制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SCCI)”呈现,再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档,并向行业公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机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度要将本辖区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办法》政策解读也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重要意义,根据《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和数据监管机制。医疗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切实、细致落实各项措施,以实现临床专科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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