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结合省内实际,修订该《实施细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支持执行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12项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健康、医养结合、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和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统筹保障各项目落实。
云南省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核定的任务量,结合对村医提供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兑现到村医个人。
《实施细则》强调,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不能承担的任务,应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委托其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承担相应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调整安排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细则》提出,将专门设立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
1.农村定向医学生院校培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
2.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基地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新、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项目建设等支出;
3.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支出;
4.派出医师工作补助、全科医生特岗津贴等。
《实施细则》指出,这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转移支付资金将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以及绩效因素。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地方财政应予以补齐,确保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云南省的这一举措,使公卫经费、基药补助直接兑现到村医个人,落实到村卫生室等最基层的医疗单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医疗资金切实用在群众中,提高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可调配度,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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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楚晓敏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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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社〔2023〕36号[A/OL].(2024-04-02)[2024-04-25].http://ynswsjkw.yn.gov.cn/html/2024/qitawenjianxin_0402/2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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