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着人的生命安危。近年来,我国医疗反腐和医疗质量管控强度及范围越来越大。 今年,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医疗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工作(具体见《医疗监管升级!多部门紧急联动,彻查多类违规行为!》)。 各地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黑龙江省、福建省等各省份及上海市、重庆市等直辖市均为所辖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划清行为底线,明确了医疗人员违反行为规范时的处罚规定,并强调行政部门将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见《医务人员必看!59条“铁腕禁令”出炉》)。 在加大力度,严打违规的同时,政府也开始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方面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监管理念,一场铁血纪律下的柔性执法正在缓缓展开。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已有多地区出台过“部分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2023年12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发布过相关政策,指出卫生健康部门应以“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为原则,合理裁定及纠正违法行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 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相关部门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 今年3月,陕西省一基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明确指出部分违法行为若符合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具体见《这些行为不再受行政处罚!卫健委、监管局发文建立柔性执法》)。 此外,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上海市等省市均相继出台了医疗领域初次轻微不予处罚目录(澎湃新闻,2023)。 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单》的公布,标志着此政策已向边疆省份铺开,我国全面施行宽严并济执法的局面基本形成。 “不罚清单”的实施,既可以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提供保障,也能体现当地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澎湃新闻,2023)。 当然,免罚不是免责。处罚可免,教育难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出,《清单》的编制,始终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分类监管、开放包容的原则。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 在《清单》中,“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大多是首次违法且及时进行改正或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行为的“不慎违法”,具体内容如下: 此政策兼顾了医疗管理中法律的人性化与教育引导的初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一旦行为越界,触及了公共安全与健康的底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危害,受到行政处罚仍是不可回避的结果。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守法经营不仅是生存的基础,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金钥匙”。因此,依法执业、规范操作依然是所有医疗从业人员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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