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以考代评、破除唯论文倾向!此地卫健委发文

医声医事 2024-07-27 00:00:00

近日,浙江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内职称改革推进新要求和新导向,印发了《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进行了完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图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知》提出以下措施:


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通知》表示,此次职称评价制度着重突出卫生行业特点和临床实践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励、唯“帽子”倾向,全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具体如下:


(一)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二)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



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层管理、分类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在国家评价标准基础上,省内分类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和基层卫生专业评价标准


《通知》指出,各地市和自主评聘单位可在不低于省里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评价标准。


在破除唯论文倾向方面,《通知》提出了具体评价方法:


对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在考查申报人员解决医学复杂疑难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评价其医学科研创新能力


对于市级医疗机构人员,按照临床为主科研为辅进行分类评价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论文硬性要求,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通知》明确,各地可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探索建立全省卫生人员职称申报代表作案例库,实行职称申报代表作公开公示制


代表作可包括: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报告、成果转化案例、临床病案、特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论文论著、专利、课题项目、成果奖励等。



在评价机制方面,《通知》提出一系列创新性方式,包括以考代评、数据赋能、分类评价等,具体如下:


(一)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医、药、护、技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临床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评价,高级职称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评审。


(二)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



基于国家卫生人才评价数据标准,建立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并与各地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依托平台开展基于病案首页数据,抓取手术量、手术病种、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患者管理、资源利用等维度,全面客观评价临床医生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省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



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


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四)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



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通知》还提出一系列深化自主评聘改革措施,并表示此次职称评审更注重引导医师主动进修学习,鼓励医师进行社会服务


此次更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是浙江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体系化要求而设定,对加快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重要意义。


以下附官方发布的《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浙江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更多内容见《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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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楚晓敏

Reference

参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卫发〔2024〕16号[A/OL].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07-22)[2024-07-26]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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