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利用3年时间(2026—2028年),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年推进医疗质量改善(国家卫健委,2026)。 3年内,全面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部署实施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国家卫健委,2026)。 工作部署方面,《通知》要求逐年推进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的构建: 到2026年底,先覆盖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8年底,范围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提质行动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 其中包括: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医联体内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围绕关键诊疗环节,细化医疗质量改善内容,如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等方面内容。 《通知》中,细化了39条自查整改内容,要求在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8年10月),各地医疗单位每年度按自查整改、提质推进、年度评估做好具体安排和总结。 经费补贴、医保政策倾斜,“强基”配套保障政策频出 实现“基层首诊”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今年3月,国常会上提出“要统筹抓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明确分级诊疗与强基工程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没有基层能力建设,分级诊疗根本不可能实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2026)。 发展基层能力建设离不开基层卫生机构与人员。多年以来,基层卫生发展提质面临着“如何留住人”“钱从哪里来”等问题。为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近年来,国家围绕基层医疗卫生发展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强基”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5年12月底,国家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围绕推进解决县区级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问题,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动。对社会需要、收费水平较低、收支难平衡的医疗机构和薄弱科室给予经费补助,促其稳定发展,落实政策性亏损补助政策,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防止出现欠薪风险、服务中断现象。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等。这是从政府工作报告层面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县区医疗机构运行保障。 3月16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14条具体措施,全方位为基层医疗发展赋能。 其中,《意见》明确: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次年总额挂钩。压实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合理做好医共体内结余留用分配,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意味着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或将迎来提升。 “质量提上去”“保障跟上来”“人才留下来”的同步推进,在打通基层医疗的“最后一公里”中同样重要,唯有三者协同发力、同向而行,才能真正破解基层医疗机构提质与运行的现实难题,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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