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磅发文,落实基层医疗财政补助政策

医声医事 202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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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举措以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中国政府网,2026)。《措施》包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设、基层服务提升、医保价格联动、转诊管理规范等内容,将全方位重塑医疗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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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政府网


明确各级机构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


《措施》提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明确了不同层级医院的服务重心与发展方向,以实现医疗资源高效配置、患者有序就医的良性体系的目标。


对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根据地方实际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


二级医院要稳定设置、优化功能,加强常见病专业建设,拓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强化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级医院逐步酌减常见病复诊、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核心精力聚焦于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转诊会诊、住院服务。


各级医院定位明确的同时,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城市地区重点推广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协作模式,已完成的城市医疗集团要进一步提升质效;县域内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在紧密型医联体内,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处方流转,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急需药品使用需求。牵头医院要切实承担医疗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引导“基层首诊”,加强转诊服务管理


《措施》通过加强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的帮扶,“引导基层首诊”。未来,基层将聚焦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内容,并在日常诊疗与转诊方面,获得更多医疗资源与帮扶。


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并将专家团队普通门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提高其常见病、慢性病基层就诊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


其他门诊方面,三级医院定期安排优势专科团队在所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科+专科”联合门诊。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逐年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


同时,发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引导患者有序转诊的作用,原则上由二、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患者跨统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必要性。牵头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号源和床位,并及时接诊经基层转诊患者。到2027年实现转诊服务统一管理全覆盖。


完善保障措施:注重医务人员薪酬与激励,医保向基层倾斜


在分级诊疗的制度保障方面,《措施》针对医务薪酬与医保支付等进行多方调整,各级医疗机构间人员待遇、服务等差异有望逐渐缩小。


完善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各地可综合考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和护理、影像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推进区域内价格相对协同。


在医务人员薪酬方面,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符合紧密型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统筹平衡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之间及科室内部的薪酬关系,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国务院此次发文,是对分级诊疗体系的系统性深化与刚性落地要求。随着政策逐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服务能力、资源配置、患者流量和收入保障等方面迎来提升,就医格局与医生执业生态也将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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