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引发颇多争议的医药代表究竟是怎样的群体?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
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二
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三
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四
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可见,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原本就具有较为浓厚的学术推广意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药企将医药代表的销售业绩与收入直接挂钩,受利益驱动,许多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被扭曲为医药销售,成为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频发、药品带金销售模式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比如,医药代表一度在医院里表现很活跃,穿梭于各诊室之间,并根据药品销量发放回扣。
此外,医药代表借召开学术会议之名,行变相旅游之实等其他做法还有很多。
但通过各种利益输送方式来影响医生的处方,从而争取药品更大销量,这类行为不仅抬高了药价、破坏了行风,也有损医药代表的整体形象。
为此,《办法》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从药品售后服务、药学知识普及等层面来看,医药代表不仅不多余,而且为社会所必需。
很多新药、特药“养在深闺人未识”,医药代表成为这些药品“出闺”的推手。
药品上市之后还需观察临床作用和毒副反应,医药代表可收集意见并反馈给研发生产企业,这有利于质量提升。
医药代表是药企、医疗机构、患者之间的信息桥梁。
如果没有医药代表,或医药代表的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药品相关信息交流就难以保持通畅。
据介绍,医药代表备案制正式启动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备案平台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删除其医药代表信息,医疗机构则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
“从医院的角度来讲,我们非常欢迎医药代表备案制。”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说,“以往我们的做法是为得到医院认可的医药代表发放‘临时通行牌照’,现在有了国家层面的权威备案,医院能够更加迅速、精准地识别出正规医药代表的身份。”
新规的落地同样离不开监督力量的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办法》的实施情况,盯程序、督执行,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密民生监督网的重要内容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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