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进程推进到现在,医药最终会分开成了大家的共识。处方外流是这个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一个近年频频被提及的话题,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处方外流具体应该怎么呈现?医院处方怎么流出?药店怎么承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有怎样的标准?……这都是必须要解决的事。
河南两会,河南省政协委员陈威认为,医院认证药店是路径之一。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对经济形态和社会格局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线上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对数字经济的接纳度加深,尤其是互联网医院为处方药线上流转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上的保障。”
在陈威看来,医药商业企业作为专业的药品流通企业有能力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互联网+医药进程,因此采取医院认证药店的方式,既能做到药品质量的闭环管理,又以药店为服务场景,为患者提供更多的专业化药学服务。
在具体的实施路径上,陈威建议:
由医疗机构牵头以目前医院门诊药房为标准,确定社会药店认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人员匹配、药品目录、生产厂家、价格品规、服务标准等。
其次,认证药店突破现有物理距离,可以广泛分布在全省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购买药品。
医院也将持续为认证药店提供保障服务支持,确保其管理和服务持续提升,例如定期对药店药师进行专业化培训。
“最后,应用‘互联网+医疗+医药’模式,将药店打造成医院的前后端。所谓前端,指患者可以在认证药店使用互联网医院实现线上轻问诊,同时也为医院起到引流作用。所谓后端,指认证药店可以为患者提供出院后的康复服务。”陈威说。
荐药的风险
事实上,公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去外面的药店买药的行为早已不是新事。
做中间商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暂且不表,有些医生推荐患者在外购买的原因,是需要的药物本院没有。
但这其中也有诸多法律风险。
2019年著名的“聊城假药案”就是一例,医生未从买卖药品中直接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不存在利益关联,也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但最后因推荐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列入医嘱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被暂停执业一年。
国家规定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医保两定办法”)。
新冠疫情初期,为方便慢病患者复诊取药,一些地方医保部门探索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处方流转到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在零售药店取药的“战时”模式,此番得到官方的常态化确认。
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新规对此也做出了说明,“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者由实体药店配送。
医院认证药店显然是国家认可的改革方向之一,但全面铺开还需要监管等环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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