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审批 流程简化了


2021-03-05 16:06:58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22820

3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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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措施》谈到,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

按照《措施》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改革,《措施》还强调了三点:第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第二,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第三,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文书模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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