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取的医疗器械应急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生产临时许可批复,医疗器械应急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其对应医疗器械应急生产许可同时失效。如需继续生产,请按正常程序申报。

  二、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20号),2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逾期未提交有关补正、整改等资料,我局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其应急审批申请。上述企业按正常程序申报相关器械注册和生产许可时,本机关予以受理,原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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