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问题解读
-
2017-11-07 14:27:05 来源:好医生官网
浏览(11364)

一、关于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一年有效期问题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对于其中检验机构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在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临床试验牵头单位伦理审查通过时间计算一年有效期;在非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每家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通过时间分别计算一年有效期。
二、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问题
依据《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第一条要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与每家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均可向申办者/代理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即可开展临床试验。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多次备案时,申办者应当同时提供前期已取得的所有备案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备案号”栏应予以注明,做到同一项目临床试验备案号统一可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阅读
- ● 解读《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解读《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一
- ● 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相关解读
- ● 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二
- ●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 ● 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