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该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内蒙古卫健委,2026)。 推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 《通知》明确,该自治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7年底,全区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供给有效增加,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度融合。 《通知》提出,要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具体举措包括: 1.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到2027年底,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机构。 2.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养老服务。 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疗体内双向转诊有机衔接。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均纳入紧密型县域医联体。 3.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医疗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方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并根据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到2027年底,200张以上养老床位且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至少要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开展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 4.深化医养协议合作。 深入落实《关于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精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应主动选择适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出院后的康复场所。鼓励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医养签约质量。 从业人员职称晋升等同等对待 《通知》明确,要加强人才激励与培养,并就此提出了两项任务: 一是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落实《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联动,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利用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领域人才需求预警机制,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到2027年底,全区至少有1所院校开展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和课程。 二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待遇。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医养结合领域人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和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通知》还提出了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优化服务内涵、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等其他五项任务。其中,优化服务内涵的举措包括支持具备相关执业或专业资格的医生、护士、药师和技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参与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支持银龄医护人员积极开展诊疗、康复、药事、检查检验、营养健康等服务。 “银发经济”已成为医院新机遇 在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已发布多个文件推动老年科室及养老产业的发展。 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要达到80%(国家卫健委,2024)。 2025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提出要引导推动医疗资源较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健委,2025)。 2025年12月,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按要求配备老年护理力量(国家卫健委,2025)。 这些政策的出台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老年群体的医疗需求巨大。对于部分医疗机构来说,相较于与当地大三甲“卷”全方位医疗技术水平,顺应市场需求转型,在老年医疗领域的“蓝海”中蓬勃发展,或许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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