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连续通报多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全国通报的案件体现出国家医保局向带金销售问题“亮剑”的决心,也体现出医药购销制度层面失信评级机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与近年来规范医商交往、净化医务人员“朋友圈”等规定相呼应。 聚焦“带金销售”,两起案件遭全国通报 陶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根据当地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陶某某为增加其公司经销的“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销量,向某市中心医院医生实施系统性行贿(国家医保局,2026)。陶某某按照不同规格产品对“回扣”明码标价,回扣金额直接与处方量挂钩。从2016年至2024年,陶某某通过这种“按件计费”的方式,累计行贿46.5万元。 法院认定,陶某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 张某猛药品销售行贿案则涉及一个更为复杂的行贿网络(国家医保局,2026)。作为药品推广人员,张某猛与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合作推广复方黄柏液,其行贿对象涵盖了医院内科室主任、药房管理人员、一线医生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人员,行贿时间跨度超10年。 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一案件充分说明,带金销售已形成从科室主任到药房管理、从处方开具到数据统计的完整利益链条,系统性腐蚀院内医疗行为。 国家医保局在通报这两起案件时明确指出:“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当处方权可以被“购买”,医疗决策就不再以患者利益和临床价值为导向,存在异化为商业谋利工具的风险。 多家医院发文,严管医药代表院内行为 在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行贿犯罪的同时,各地医院也纷纷出台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严管医药代表的接拜访行为。 2025年9月,某县中医院发布的《关于谢绝医药代表进入科室推销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这份通知明确三项禁令:禁止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办公及医护休息区域;禁止未经批准开展推销活动;对违规者,科室主任有权劝阻驱离并上报纪检部门。医院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举报(某县中医院,2026)。 近日,某市人民医院也于官网公开发布了《某市人民医院关于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进院开展医疗器械、设备、耗材、试剂等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预约备案(某市人民医院,2026)。若医药代表多次违反规定,医院则会将相关企业纳入医院“黑名单”,禁止该医药及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入院,做出一定时间内不采购该企业产品或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并将该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在2020年实施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已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销售任务,仅允许其从事学术推广与技术咨询(国家药监局,2020)。然而,多年实践中,“以学术拜访为名、行带金销售之实”的现象屡禁不止。各地医院出台的禁令与规定,正是对既有制度的再落实。 各医院规定中对医药代表的“堵”,只是硬币的一面;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疏”与“管”,则是另一面。对于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医院工作人员,医院纪检监察室将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医院不但将为医护人员筛选能够接触到的人员,还将严管医护人员与商业人员交往的行为。 严查失信行为,净化医护“朋友圈” 透过两起案件和各地医院一系列制度安排,我们需要追问:带金销售为何成为“过街老鼠”? 一方面,行贿金额将转化为药品和耗材的“价格虚高空间”,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 2025年,国家医保局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从多个维度强化了监管力度,严打“价格虚高”问题。修订将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同时,国家医保局规定,若企业涨价幅度超过物价总水平累计增速100%以上或明显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将被评定为“失信”;若价格异常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则认定为“严重失信”(国家医保局,2025)。这些规定进一步压缩企业带金销售与恶意涨价行为的生存空间。 同时,带金销售还可能诱发过度医疗等行为,影响医患关系,使部分患者对于医生的治疗动机产生怀疑。对此,国家近年来通过制度设计为医护人员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领域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研判预警,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关键环节行为(国家卫健委,2025)。 2025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提出,医护人员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清风正气,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不搞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卫健委,2025)。 相信随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持续完善,随着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的不断深化,一个以信用为核心、以合规为底线、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药市场新生态将逐步完善,最终改善医患关系、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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