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品上市后变更新规发布!


2021-01-22 10:00:46 来源:好医生综合整理 17030

2021年1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加强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目的和现实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技术、设备、科技成果越来越多的应用在药品研究生产领域,对药品研发和已上市药品的质量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带来的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是生产常态,也是客观必然。

 

充分发挥先进生产技术和科技成果对药品产业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科学监管的重要任务。

 

基于药品产业现状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适应新形势下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既是产业发展需要,也是监管需要。

 

《办法》落实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风险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原则和常见情形,规定了持有人义务和监管部门职责,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提供了依据。

 

一方面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

 

另一方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药品监管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药品变更行为和变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变更,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法》第一章总则部分条款对持有人在药品上市后变更中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

 

持有人上市后变更管理义务包括: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制定实施持有人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变更事项清单、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确定变更管理类别,依法规规定和变更管理类别申报并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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