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2024年3月,国家医保局宣布在在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省开展全省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医保局,2024)。 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与浙江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医保局,2025)。该《方案》将于今年4月2日正式施行。 根据《方案》,2024年底,浙江省初步建立了“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并在全省试行;2025年底,该省将继续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成熟定型,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浙江方案。 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方案》强调,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以下为《方案》的部分重点内容。 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 加强价格宏观管理 依据经济发展等因素除,对价格调整总量宏观调控,提升社会效益,发挥杠杆作用,依区域医药总费用增速等适当放宽或从严控制调价总量; 合理确定调价总量 建立全省统一机制和指标体系,以医疗服务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按“历史基数”乘以“增长系数”定年度总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降价; 统筹平衡总量分配 制定不同项目的总量分配规则,平衡公立医疗机构间总量,关注其功能定位、服务特点,支持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薄弱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执行国家价格项目规范 按服务产出为导向等原则落地国家立项指南,分类整合完善价格项目,构建科学体系,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推动价格项目一体化; 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 支简化申报流程加快审核,依据创新程度分类管理,对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创新优先通过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回应诉求; 探索实施“技耗分离” 将一次性高值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分离并建目录,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扩大集采范围降低采购价格且实行 “零差率” 销售。 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将普遍开展、均质化高、使用频率高的项目纳入通用型目录清单管理,按原则制定全省统一政府指导价,各市依比价关系定价格;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心和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供的门诊诊查、住院诊查可适当上浮价格;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对未列入通用型清单的项目纳入复杂型目录清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机制,制定报价规则和程序,支持特定服务和学科发展,特定中心的特定项目可适当上浮价格,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等; 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省医保部门公布的特需及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依原则自行定价并备案,其价格应与医院相关要素匹配,且控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 参照相关指标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每2年评估一次,符合条件即可调价;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 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等指标设置调价条件,每年评估一次,符合条件时集中启动受理价格建议;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 配合重大改革任务等,根据实际需要启动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窗口期开展调整。 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综合治理机制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 建立监测体系并开发信息系统,推动价格公示、披露制度,对异常价格开展成本调查,防止价格不合理; 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评估 关注改革进展,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负担等方面的影响,跟踪价格机制落实情况,运用评估成果与多方面挂钩,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保障新机制稳定运行; 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与部门协作,稽查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执行情况,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医保违规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并加强管理,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建立统一规范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 优化省市管理权限配置 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级部门制定通用型项目指导价和复杂型项目价格区间,设区市确定市域价格及指导价并监测评估,省级部门依因素政策指导; 完善制定和调整价格规程 规范定价行为,建立调价公示制度,加强调价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改革优化定调价程序并听取意见;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 搭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专业化能力建设,健全联动应急机制。 建立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完善设备配置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诊疗行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 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加大投入倾斜;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建立统一高效的协同机制,强化价格与医保支付协同,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医保总额付费和支付标准制定,健全集采制度和质量追溯。 Editor 编辑 好医生-李可意 Reference 参考 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浙江省医保局.(2025.03.03)[2025-03-10].http://ybj.zj.gov.cn/art/2025/3/3/art_1229113757_2546888.html. 国家医保局.突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扩面在即[N].国家医保局.(2024.03.18)[2025-03-10].https://www.nhsa.gov.cn/art/2024/3/18/art_14_12195.html. Notice 说明 本文系好医生整理,侵权请联系删除 Designer 设计 好医生-周雪雪 Reviewer 审核 好医生-周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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